凡动物正常条件反射机能活动发生障碍,出现反常行为,造成一种高级神经活动病理状态,巴甫洛夫称之为神经症。高级神经活动正常状态的标准为兴奋过程与抑制过程的相对均衡关系。但是,在高级神经活动的正常状态中即寓有缺乏均衡的性质,在不均衡型动物中尤其如此。如果此种相对均衡的或不均衡的正常关系遭受显著的破坏,那么高级神经活动即出现病理状态,即所谓神经症。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二版》(CCMD-Ⅱ)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一组轻度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降低,情绪波动与烦恼,体感性不适增加。体查无器质性基础。自知力良好,无精神病性症状。病前有一定素质与人格基础,起病与工作学习负担过重或与精神应激因素有关,但精神就激因素没有在心因性精神障碍中那样严重,病程迁延,病程不足3个月者诊断为神经性反应。”由于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多年来对本症的命名、概念、分类等争议较多。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Ⅱ中将神经症分为八个亚型:焦虑症、癔症、恐怖症、抑郁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疑病症、强迫症及其它神经症。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病前多有某种性格特征;③临床相呈现出精神和躯体方面的多种症状,但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④除部分癔症患者外,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神经症是常见病,患病率相当高。WHO根据各国和调查资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经症或人格障碍,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国家的患病率100‰~200‰,我国为13‰~22‰。神经症也是门诊中最常见疾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