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病人谈话,从谈话中看有无命名问题;
(2)判断病人对看见的物品命名的能力,以现有环境中病人熟悉的物品为主要对象,如表、窗户、被子等
(3)判断病人摸物品命名的能力,病人存在视觉失认时可给予语句选择,如“草是什么颜色?”,“用什么点烟?”;
(4)检查通过听刺激命名的能力。如用钥匙撞响声;
(5)判断病人对躯体部位的命名能力,如大拇指、肩、手腕等;
(6)检查者口头描述物品功能,让病人说出其名称;病人出现命名困难时可给予提示如命名“手表”,将口型作成“手”的发音状态,“这是sh…”,也可将音头拼出如“这是手…”;
(7)列出某一类别的名称的能力(列名);
(8)检查命名能力注意除常用名称外,还应查不常说的物品一部分或身体一部分。如表带、肘、耳垂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