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只是对各种精神疾病的对症治疗。特别是在精神分裂症中,很难达到真正的治愈。因此,在急性期进行系统的治疗后,大多数病人应接受一定时期的低剂量药物治疗,即维持疗法。在精神分裂症中,维持治疗是目前最重要的抗复发措施之一。
(1)维持治疗的时间:精神分裂症患者缓解后,不维持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的复发率至少比维持治疗的患者高2倍。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停药1年后的复发率为41%至57%,而复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复发率为74%至80%。人们认为,前者至少要维持1至2年的治疗,而后者至少要维持5年,甚至是终生。
(2)维持剂量。维持剂量与复发率呈负相关。剂量大的复发率低,但有许多副作用。剂量小的人复发率高,但容易重新得到控制,而且副作用少,情绪退缩和反应迟钝的情况也少。因此,只要病情稳定,就应将药物减少到最低的有效剂量。每年的4-5月是精神分裂症的易发季节,所以应避免在这段时间减药。
(3)维持方式。维持期的抗精神病药物可以每晚服用一次,其好处是可以减少抗精神病药物和安神药的每日总剂量,改善睡眠,减少白天的副作用,但不会降低疗效。长效抗精神病药物在维持治疗中很重要,假使没有副作用,应注意剂量的微调,减少到最低有效剂量。
(4) 怀孕期间的维持治疗:以前没有复发的精神分裂症,目前完全缓解者,最好在怀孕3个月后再用药。
(5)产后维持用药:产后精神分裂症复发率增加,应增加维持用药。
哪些精神分裂症患者不需要维持治疗?通常认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经治疗完全缓解,自知力恢复良好,性格外向,情感丰富,发病迅速,诱因明显,有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不需要维持治疗。另一部分慢性病人,因药物治疗而过度镇静,不利于与社会环境接触和社会康复,不需要维持治疗。其余的则根据其病程、用药和减药史以及过去的复发史来确定是否需要药物维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