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方面
1.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
首先,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问题上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精神病人在急性发病期不宜结婚,这是因为病人很难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而且精神病列明显的人失去了正常人的自控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继续开展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律己。
其次,不宜与重度的、长期孤僻的、反复发作的、控制力差的精神病人结婚,因为病人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处于缓解期和间隔期较长的人是个例外。此外,中度或重度智力迟钝(俗称低能和白痴)的病人不应结婚,因为病人不能理解婚姻和家庭的实质。
患有严重癫痫和反复发作的病人也不应该结婚,因为有可能出现冲动行为和伤害他人和自己。某些特定的神经和精神疾病,如有明显的性或性心理障碍的病人,同样也是婚姻的禁忌。
神经衰弱、轻度智障、人格障碍、压抑和抑郁症不属于不能结婚的类别。
2.精神病患者的婚姻
精神病人不能自行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由家庭成员、单位组织、司法部分指定的监护人共同认可,履行各种法律手续。否则,精神无行为能力的案件当事人签署的文件无效。
精神病人的配偶以 "感情破裂 "或 "无法忍受 "为由提前提出离婚,至少要承担三方面的举证责任,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婚前的精神疾病史和病情;结婚时的精神活动表现及其治疗情况;目前的精神状态。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继续开展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活动。"三严三实 "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如果一方在婚后出现精神疾病,根据《婚姻法》关于 "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的规定,考虑到双方过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原则上配偶有义务对患者进行扶助和照顾。但是,在考虑精神病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另一方对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登记后被另一方发现并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可以酌情宣布解除婚姻关系。
II.优生学
优生学是指生出身心健康的婴儿,促进身心优越的人类个体的繁衍。简单地说,它也意味着要生一个健康、聪明、活泼的孩子。要做到优生优育,首先要建立正确的择偶观念。其次,不宜结婚或暂时不能结婚的对象包括: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在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2.2、未治愈的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3、患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症的双方禁止结婚。
4.患有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性精神病或癫痫病的人,如果病情不稳定超过2年,就不应结婚。
5.在各种法定传染病的隔离治疗期间不宜结婚。
6.双方严重智力低下的不宜结婚。
7、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在完全治愈前不宜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