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应该接受全面的、终生的、甚至是终身的治疗,包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急性期的治疗
C 缓解主要症状
C 为恢复社会功能和回归社会做准备
C 防止自杀和冲动行为
C 防止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巩固阶段的治疗
C 防止症状复发
C 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
C 防止自杀
C 防止与长期药物治疗有关的药物不良反应
C 提高用药依从性
C 恢复社会功能
抗精神分裂症全疗程用药原则
足够剂量和全疗程治疗原则。为了遵循这一原则,实现精神分裂症全病程治疗的目标,对抗精神病药物的选择和应用必然更加严格--平衡安全性、耐受性和疗效。
选药原则
必须根据患者的病程、临床表现、疗效、不良反应和药物遗传学等个体化特点,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特征、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药效学特征来选择。
精神分裂症的病程
急性期:在2周内用有效剂量进行急性治疗,直到症状控制,通常至少6-8周
恢复期。巩固治疗,仍以有效剂量继续治疗4-6个月
巩固治疗(继续治疗)用于急性症状控制后的恢复期,以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复发多在急性期治疗后6个月左右,巩固治疗的时间应尽量跨越这一阶段
C 以往资料多建议6-8周或1-2个月
C APA(1997)建议至少6个月
稳定期。维持治疗,维持剂量通常低于有效剂量
Ben等人(1981年)建议,维持治疗的时间长短不一。( 1981) 建议维持治疗的时间因人而异
C 起病急,症状持续时间短(少于3个月),经及时系统治疗后症状迅速缓解无波动者约6~12个月
C 首次发病后2~3年
C 第二次发病者5年
C 3次以上或终身维持治疗后症状经各种治疗仍不完全缓解者应考虑。
《美国综合精神病学教科书》第7版
C 首次发病者维持药物治疗1-2年
C 多次发病者至少维持药物治疗5年
C 有自杀、暴力或攻击性行为者维持药物治疗时间更长
C 急性期后头3-6个月更容易复发,应充分巩固治疗
没有最好的药物,只有最适合的药物!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只有有安全意识的好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