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原因及发病机理迄今尚未充分阐明,所以一级预防难以实施,在二级预防方面,国内外学者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诊断标准的统一,标准评定量表的使用,对疾病进行早期的心理社会干预,使二级预防工作进展较快。
二级预防:
在精神分裂症的一级预防尚未能实施以前,预防的重点应放在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预防复发上,因此要在社区建立精神病防治机构,在群众中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消除对精神病人歧视,不正确的看法,使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早期得到治疗,在返回社会后,要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为病人康复创造条件,在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和训练下,在家庭的支持下,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心理应激,坚持服药,避免复发,减轻残疾,国内外的经验均说明其重要性和可行性。
遗传咨询:遗传素质是精神分裂症发生的因素之一,建议处于生育年龄的病人,在精神症状明显时,不宜生育子女,如双方均患过精神分裂症,建议避免生育,调查资料表明:父母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罹患此病的几率为39.2%,较父母一方为此病者的子女罹患此病的几率(16.4%)高出1倍左右。
精神分裂症是遗传素质和环境中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现有研究资料表明,母孕期病毒感染,围生期的合并症,外伤以及幼年与双亲被迫分离的社会心理应激可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均有一定影响,因此对高危人群的家庭及时进行咨询,注意母孕期和分娩过程的保健,以及对其子女成长发育阶段的心理健康发育环境,以减少胎儿发育成长环境中的生物学和心理应激因素十分重要。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主要指康复,指利用尽可能取得的条件和时机采取综合的手段,使患者达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复,精神分裂症病人复发率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让病人不复发或少复发,是重要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