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以及如何减少和停止用药是患者非常关心的问题。70-80%的癫痫患者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控制其发作,超过60%的患者在停药后仍然没有发作。然而,在开始减药的2年内,约有30%的患者可能再次发作,绝大部分的发作发生在开始减药的头9个月内。
1.服药2年以上完全没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可以考虑开始减药。
2.对已无癫痫发作较长时间,且停药后仍有再次发作的危险的患者,在决定是否停药前应评估其再次发作的可能性。
3.脑电图持续异常、有多种发作类型、有明显的神经影像学异常、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患者,其复发率明显较高,应延长用药时间或长期用药。
4.继发性癫痫的原发病因治疗后,如果半年至一年内无发作,可开始停药。
5.不同的综合征有不同的预后,这直接影响到停药后的长期缓解率。例如,儿童良性癫痫综合征,1-2年无发作可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即使5年无发作,停药后复发率也很高;伦诺克斯-加斯塔特综合征可能需要更长的治疗期。
6.停药过程应该是缓慢的,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1年以上。在减少每种药物的剂量之前,每次减少四分之一的剂量,至少要持续一周。
7.服用多药联用的病人每次只减少一种药物,并在停用一种药物后至少1个月停药,如果仍无癫痫发作,再停第二种药物。
8.如果在停药期间出现癫痫发作,应停止停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