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这些躯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和个性倾向所致,患者常半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甚至有明显的抑郁和焦虑情绪时也同样如此。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方面了解症状的起因都很困难。病人常有一定程度寻求注意(表演性)的行为,并相信其疾病是躯体性的,需要进一步的检查,若病人不能说服医生接受这一点,便会愤愤不平,此时更易伴有寻求注意的行为。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躯体形式障碍包括躯体化障碍、疑病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乱,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多种形式。
一、病因和发病机制
本组障碍的确切病因尚不明。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该病病人往往拙于探究自己内在心理,因此常坚持某种躯体性病因。认为该组障碍症主要由心理因素造成。
1、遗传:有一些研究认为躯体形式障碍与遗传易患素质有关。如Cloninger等(1984)和Sigvardsson等(1986)的寄养子研究表明遗传因素可能与功能性躯体症状的发病有关。但就目前的资料,尚不能做出遗传因素对此类疾病影响力度的结论。
2、个性特征:不少研究表现,这类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执、对健康过渡关心的神经质个性特征。他们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件上,导致感觉阈值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生各种躯体不适和疼痛。
3、神经生理:有人认为,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脑干网状况结构滤过功能障碍。个体一般不能感受人体内脏器官的正常活动,因为它们在网状结构或边缘系统等整合机构中被滤掉了。以保证个体将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为体内各种生理活动所纷扰。一旦滤过功能失调,患者的内激感增强,各种生理变化信息不断被感受,久而久之这些生理变化就可能被患者体会为躯体症状。
4、心理社会因素:父母对疾病的态度、早期与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一起是发生躯体化障碍的易患因素。躯体化障碍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状常常是他们儿童期所看到的慢性疾病家属的症状模式。儿童早期的疾病、同年期受到父母过度的照顾和保护或缺乏照顾都有助于成年后躯体化障碍的形成。
5、文化因素:对躯体化症状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语言影响,其次某些文化不太接受公开的表达情绪,关怀和照顾给予那些有躯体症状的人;此外,多数国家对精神病人持有偏见和歧视,这潜在地鼓励人们表现躯体症状而不是心理障碍。精神分析的观点认为,躯体症状是个体对自身内部或外部环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种变相的情绪发泄。Parsons(1951)提出了病人角色的概念,强调社会得病人角色的特权、补偿等强化效应,即通过患病,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又称继发获益。
6、认知作用:由于病人具有敏感、多疑,过于关注自身的人格特点,很多病人会产生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自己患有某种尚未诊断出来的疾病。接着是焦虑的增加和频繁地看医生,这种增加的焦虑导致患者对躯体状况的感知选择性增强,患者能感受到他们心跳、胃肠蠕动。这可能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选择性感知增强导致患者反复求医、自我监测血压、脉搏、大小便等,一有异常又引发更多的焦虑,而焦虑又可能导致更多的躯体不适。
二、临床表现
1、躯体化障碍
躯体化障碍主要表现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重要的特点是应激引起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
(1)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
(2)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
(3)可有多种症状同时存在。
(4)病人为此进行过许多检查,均没有阳性发现,甚至手术探察却一无所获。
(5)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并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很少能够完全缓解。
(6)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女性最早的症状可能与性方面的困难或婚姻、恋爱问题有关。有的病人因经常接受治疗,可致药物依赖或滥用(多为镇静剂和止痛剂)。
2、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如果病程短于2年,临床表现符合躯体化障碍或者不典型,均应诊断本型。
3、疑病症
疑病症是指病人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疑病观念)。病人因此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具体表现如下:
(1)常在躯体疾病或精神刺激诱因作用下发病,表现对身体健康或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病人为自己认为罹患的某种疾病感到苦恼,而非对疾病的后果或继发性社会效应感到苦恼。
(2)常有敏感多疑、对健康过分关切并要求较高的个性特征,对日常出现的某些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如心跳、腹胀等)作出疑病性解释。
(3)病人的疑病观念很牢固,缺乏充分根据,但不是妄想,因为病人知道自己的疾病证据不充分,才迫切要求检查和治疗。
(4)病人的上述表现不尽相同。如疑病性躯体不适明显,伴有焦虑或抑郁者称为感觉性疑病症。疑病观念明显,但躯体不适,心境变化不明显的为称观念性疑病症。身体变形疑病症主要见于青少年,病人坚信自己身体外表,如鼻子、嘴唇等部位。存在严重缺陷,要求施行矫形手术,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如果这类观念不为解释所动摇,带有明显情绪色彩,就病人文化背景而言并不荒谬,可以认为是一种病理性超价观念。病人对有关疾病的各种读物十分注意,阅读后往往对号入座,加强疑病观念。
(5)虽经反复就医或医学检查,但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不能打消其疑虑。
(6)起病大多缓慢,病程持续,症状时轻时重,常导致社会功能缺损。较好的预后往往与下列因素有关:急性起病;与某一躯体疾病相伴出现;病程在3年以内,无严重人格缺陷者;不存在继发性获益等。
4、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该紊乱主要表现为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具体临床特点如下:
(1)症状是主要或完全受自主神经支配与控制的器官系统的功能障碍所致。
(2)最常见最突出的是累及心血管等系统(“心脏神经症”)、呼吸系统(心因性过度换气和咳嗽)和胃肠系统(“胃神经症”和“神经性腹泻”)。
(3)症状通常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特点是,以自主神经兴奋的客观体征为基础,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第二种类型的特点是,更具个体特异性和主观性,而症状本身是非特异的,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等。
(4)病人把症状归于特定的器官或系统(与自主神经症状相同的系统)。但任何一种类型症状,都无法找到有关器官和系统存在器质性病变的证据。
(5)本病的特征临床相在于以下三方面的结合:明确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主观主诉,以及病人坚持将之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6)许多病人存在的心理应激或困难和问题。
(7)有时可有生理功能的轻度紊乱,如呃逆、胃肠胀气、过度换气,但这些本身并不影响相应器官或系统的基本生理功能。
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该障碍主要表现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
三、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凡病人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信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另外,还要考虑病前个性特征。不同的临床类型虽然各有其相应的突出症状,但在做出各不同亚型诊断时,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关于躯体形式障碍的总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关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顾虑。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躯体形式障碍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躯体形式障碍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
有些躯体疾病在早期可能难以找到客观的医学证据,因此,各类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要求病程至少要3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类躯体疾病所引起的躯体不适。临床上,对年龄超过40岁而首次表现躯体不适为主要症状者,一定要谨慎,不要根据病人有心理诱因、初步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轻易做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而要仔细观察,以免误诊、误治。
2、抑郁症
抑郁症常伴有躯体不适症状,而躯体形式障碍也常伴有抑郁情绪。鉴别时一方要考虑症状发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性。如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学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体重减轻及精神运动迟滞、自罪自责,自杀言行等症状,求治心情也不如躯体形式障碍者强烈而药物治疗效果较好等,可鉴别此病。
3、精神分裂症
早期可有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不固定,有思维障碍和常见的幻觉和妄想,患者并不积极求治,可鉴别此病。
4、其他神经症
各种神经症均可出现躯体不适或疑病症状,但这些症状均系继发性的,也不是主要的临床相。
四 、治疗
躯体形式障碍病人的治疗比较困难,应采取综合性治疗。
治疗时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医患关系
治疗开始时要重视医患关系的建立。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以耐心、同情、接纳的态度对待病人的痛苦和诉述,理解他的确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问题”或“装病”。因为多数病人有过漫长的求医经历,其症状和痛苦可能层被其他医生否定过。事实上,确有不少病人是带着被其他医生否定后的愤怒心情前来再次就诊。
2、重视早期的医学评估
对于这类病人的处理,早期阶段应做彻底的医学评估和适当的检查,医生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清楚的报告并给予口头的补充说明。如果轻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医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疗可以从药物开始,但要重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评估。
3、尽早引入心理社会因素致病的话题
一旦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医生应尽可能早地选择适当的时机向病人提出心理社会因素与躯体疾病关系问题的讨论。要鼓励病人把他们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躯体、情绪和社会方面的疾病。
4、给予适当的解释、保证
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给予解释和保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保证应在适当的时机给予,不能在各项检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适当诉述他们的苦恼之前就轻易做出。
5、适当控制病人的要求和处理措施
医生要避免承诺安排过多的检查,以免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医生可以定期约见病人,提供必要的检查但不能太频繁,这样一分析可以避免误诊,另一方面可减轻病人的焦虑。要对病人的家庭成员进行相关疾病知识的教育,因为家庭成员也可能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
心理治疗
1、支持性心理治疗:给予病人解释、指导、疏通,令其了解疾病症状有关的知识,对于缓解情绪症状、增强治疗信心有效。
2、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帮助病人探究并领悟症状背后的内在心理冲突,对于症状的彻底缓解有效。
3、认知治疗:对于疑病观念明显且有疑病性格的病人,予以认识矫正治疗,有远期疗效。
4、森田疗法:使病人了解症状实质并非严重,采取接纳和忍受症状的态度,继续工作、学习和顺其自然地生活,对于缓解疾病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有效。
药物治疗
可用苯二氮桌类、抗抑郁药物及对症处理的镇痛药、镇静药等。用药时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应向病人说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时间以增加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
其他
中医药治疗、针灸、理疗、气功等对部分病人可能有一定的疗效,可以试用。
五、 预防
目前许多精神疾病的病因还未明确,但疾病发生则可截然不同提示个体特性在疾病发生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人们为防止发生这一类疾病,倡导提高人的精神健康水平,使之能够抵御外界有害因素的侵袭。第一培育机体整体包括脑功能的发育并扶植其经常处于健康状态使人的体魄健壮,精神饱满;第二培养个性健康发展并加强锻炼使之与社会环境相适应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