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能出现心律失常,主要原因是内环境的改变、血容量和心脏负担的增加。
在妊娠期间,因为胎儿的生长、内分泌改变、子宫增大、代谢增高,孕妇的血容量、血流动力学和心脏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到妊娠中后期,循环血容量可增加50%,导致心脏负荷增加,心搏量加大使得心脏作功增大,可引起心肌轻度肥厚。身体正常的女性完全有能力胜任因妊娠对心脏带来的负担,即使出现心律失常,也是很安全的,如窦性心动过速、室性期前收缩、房性期前收缩等,一般不需要处理。但是,对于原有心脏疾患的女性,妊娠可造成心功能的减退甚至恶化,导致心力衰竭,危及生命,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
病情较重的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在3级以上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的病史;
年龄>35岁,心脏病史较长的患者,心功能代偿能力差;
风湿性心脏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风湿活动期或合并感染性心内膜炎;
活动性心肌炎患者;
严重的、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未纠正或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患者;
心脏病合并有肾炎或重度结核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