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患者伴随的某些重复动作和行为往往是为了减轻内心紧张不安,屈从于令人不快的思想和意向或进行对抗而呈现出来的继发现象。其病态并非自我强迫本身,而是患者感到必须对它加以抵抗,从而产生出一种十分紧张不安的痛苦体验。
强迫症与一定的人格特征有密切关系,强迫性人格的特征可概括为:不完善感、不安全感、不确立感,以其中的一个表现最为突出,也就是所谓的强迫人格。弗洛伊德以退化概念解释强迫症,即心理退化到“肛欲期”的活动水平。患者除了使用退化之外,还使用反向、反做、隔离或转移等心理防御机制,其病理基础是在强烈的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及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了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过度疲劳、感染、中毒、罹患疾病后可使强迫症状加重,而在情绪极度紧张激动时、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强迫症状可暂时减轻甚至消失。
强迫症的临床相可分为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强迫意向、强迫动作等,可使患者极度痛苦,却又无法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