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斜视 性 弱视 (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 复 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 复视 ,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 视力 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二) 屈光参差 性弱视(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 屈光不正 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 上睑下垂 、 先天性白内障 ,甚至不恰当的遮 盖一 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视(ametroic amblyopia)。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视(congenital amblyopia)。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这种弱视预后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