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 < 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