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追求事業的大齡婦女,則應對她們說明35歲以後懷孕的危害。懷孕的危害,使她們能夠適當考慮利弊得失。35歲以後懷孕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兩點:
1、對母親的危害,易患妊娠高血壓、先兆子癇等疾病;因高齡生育,關節韌帶組織彈性差,子宮易出現宮縮無力導致難產;易發生產後感梁及產後貧血;易造成身體衰弱。
2、對孩子的危害,女子到了中年,其坐骨、恥骨、骼骨和骰骨相互結合部基本已經骨化,形成了一個固定的盆腔。因此,當胎兒產出時容易導致生產困難,致使產婦本人發生各類併發症的危險性大為增加;同時也極容易致胎兒滯留宮內引起胎兒窘迫症。這種窘迫症對胎兒的威脅性,輕者影響胎兒心腦缺血缺氧,甚至導致不可逆性腦損傷,重者窒息致命。分娩時易出現新生兒損傷;易發生新生兒窒息;畸形兒發生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