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青黴素前必須做皮膚過敏試驗,試驗前應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藥史、過敏史、家族史;病人如有青黴素過敏史,應禁止做過敏試驗;病人已進行青黴素治療,如停藥3天后再用,或用藥中更換藥物批號,均應重新作過敏試驗,結果陰性方可使用。
(2)青黴素皮試液應現用現配,因青黴素皮試液極不穩定,特別是在常溫下易產生降解產物,導致過敏反應。
(3)青黴素過敏試驗和注射前均應做好急救的準備工作,備好鹽酸腎上腺素和注射器等。
(4)護士應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5)嚴密觀察病人,首次注射後應觀察30分鐘,以免發生遲緩性過敏反應。同時,注意傾聽病人主訴。
(6)皮試結果陽性者禁止使用青黴素,及時報告醫生,在體溫單、醫囑單、病歷、床頭卡、門診病歷上醒目地註明,並告知病人及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