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產主要適合於懷孕三個月後不想要或者不是和要小孩的孕婦。
引產手術採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的流產方式,做引產必須要具有引產證明並且懷孕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孕婦才可以。
2、引產證明是一個終止妊娠的證明。
現在做引產必須要到你的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開證明的,是一個終止妊娠的證明,做引產手術需要證明是國家規定的,沒有那一家醫院做引產不需要證明,除非是不正規的醫院。
3、引產證明開具條件
已婚女性:
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蓋章之後可以進行引產。以下是可以開具引產證明的情況:
(1)計劃生育外懷孕;
(2)檢查發現是死胎,不引產對胎兒;
(3)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
(4)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如腎臟疾病;
(5)孕婦羊水過多。
未婚女性:
可以不用引產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開具未婚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