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產前檢查:按規律,產前檢查一般從懷孕後3個月開始進行,在懷孕7個月以前,每月檢查一次,懷孕8~9個月期間,每兩週檢查一次,在懷孕最後一個月時,每週都得檢查一次。有高血壓的孕婦,應該增加產前檢查的次數,最好在懷孕7個月以前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懷孕七個月以後,每週檢查一次,接近預產期時,還得提早住院。
二、積極降壓治療:孕婦治療高血壓不能單憑降壓藥物,因為過多地服用降壓力量較強的降壓藥物,對孕婦或胎兒的健康不利,也不宜過多應用鎮靜藥。一般比較安全的藥物是利血平、降壓靈或複方降壓片等,也可用中藥野菊花、羅布麻等。同時孕婦應保持心情愉快,避免精神刺激與情緒激動;保證充分睡眠和注意休息;飲食不宜太鹹,每天食鹽量不得多於半小匙,防止水腫,一旦發生水腫,應用雙氫克尿塞等利尿藥物。
三、要積極治療引起孕婦高血壓的各種疾病,例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等。現代醫學認為,孕婦在懷孕開始不久就出現嚴重而又頑固的高血壓經治療不能解決問題時,那麼就應該採取人工流產等方式終止妊娠。同樣道理,如果有高血壓的婦女,在高血壓沒有控制以前,也不適合懷孕。如果孕婦到妊娠中期或後期因為妊娠高血壓綜合徵造成嚴重高血壓者,有時也需要中止妊娠或採取手術等方式提早分娩,以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