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
甚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新條例和原辦法對醫療事故的界定最明顯的差別是甚麼?
1.原辦法和新條例對醫療事故的界定最明顯的差別是,前者規定構成醫療事故必須是導致功能障礙,後者規定是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新規定的醫療事故概念的外延明顯比原來寬,凡是違法或者違章醫療行為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都屬於醫療事故。過去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造成人身損害但沒有造成功能障礙的醫療損害,現在可以定為醫療事故。
條例規定:損害後果不一定要達到相當程度,比如,拔錯牙齒也屬醫療事故,當事人可以要求醫院賠償。
2.事故主體不限醫生,條例規定:醫療事故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比如,在病人治療過程中,因為醫療設備出現問題,導致病人受到損害也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等級如何劃分?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