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空腹全血血糖為3.9~6.1毫摩爾/升(70~11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為3.9~6.9毫摩爾/升(70~125毫克/分升)。
2、空腹全血血糖≥6.7毫摩爾/升(12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2次重複測定可診斷為糖尿病。
3、當空腹全血血糖在5.6毫摩爾/升(100毫克/分升)以上,血漿血糖在6.4毫摩爾/升(115毫克/分升)以上,應做糖耐量試驗。
4、當空腹全血血糖超過11.1 毫摩爾/升(200毫克/分升)時,表示胰島素分泌極少或缺乏。因此,空腹血糖顯著增高時,不必進行其它檢查,即可診斷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