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分娩:用篩查型耳聲發射(OAE)或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作為一線初篩工具。所有新生兒在出院前均應接受聽力初篩;未通過初篩的應在出生42 d內進行復篩。復篩時一律雙耳復篩,即使初篩時只有單耳未通過,復篩時亦均應復篩雙耳。復篩儀器同初篩。
2.入住NICU的新生兒及嬰兒:病情穩定,出院前應施行AABR篩查,以免漏掉蝸後聽力損失(如聽神經病)。未通過AABR測試的嬰兒,應直接轉診到聽力中心復篩,並根據情況進行包含診斷性ABR在內的全面聽力學評估。
3.在1月齡內再次住院治療的嬰幼兒(無論住NICU或普通病房):當伴有遲發性聽力損失的可能時(如有換血指徵的高膽紅素血癥或血培養陽性的敗血症等),出院前應復篩聽力。
4.在聽力篩查時除力求發現已經存在的聽力損失外,還要通過分析病史和家族史,瞭解受試者是否有遲發性聽力損失的高危因素,可疑者應對其聽力進行定期跟蹤和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