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精神分裂症作為一種持續性、慢性的重大精神疾病,其疾病所帶來的危害遠超過抗精神病藥物本身所帶來的危害。不配合治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因為其疾病的症狀正在加重、反覆發作,導致患者不承認自己有病,拒絕吃藥。對於不配合治療的患者,應對患者進行勸導,勢必進行入院治療;有自殺、自殘傾向的患者,必須強制進行住院治療。
步驟/方法:
1、 患者要是不願到醫院進行治療,患者家屬應採取適當的方式勸解患者,態度要和藹,不要讓患者產生牴觸心理。可從心理方面入手,對患者說明頭暈、失眠、心慌等的危害性,並強調治療的重要性,一般經過勸解患者應能及時就醫。
2、 對於有自殺、自殘傾向並傷害他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屬可以聯繫醫院的工作人員執行強硬手段將患者送入醫院進行藥物治療。一般來說,經過醫院工作人員的勸導,患者都會肯吃藥的。
3、 對於拒絕吃藥的患者尤其值得警惕,患者會在頭腦不清楚的狀況下傷害別人的舉動。可以對患者進行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注射藥物如氟哌啶醇、氯羥胺等,一個小時後觀察藥物是否對患者奏效,直到藥物對患者有效為止。
注意事項:
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的劑量不能超過最大劑量;不配合治療的患者一定要進行住院治療,不能放任患者病情往惡劣的方向發展,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