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藥物只是對各種精神疾病的對症治療。特別是在精神分裂症中,很難達到真正的治癒。因此,在急性期進行系統的治療後,大多數病人應接受一定時期的低劑量藥物治療,即維持療法。在精神分裂症中,維持治療是目前最重要的抗復發措施之一。
(1)維持治療的時間:精神分裂症患者緩解後,不維持抗精神病藥物的患者的複發率至少比維持治療的患者高2倍。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停藥1年後的複發率為41%至57%,而復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複發率為74%至80%。人們認為,前者至少要維持1至2年的治療,而後者至少要維持5年,甚至是終生。
(2)維持劑量。維持劑量與複發率呈負相關。劑量大的複發率低,但有許多副作用。劑量小的人複發率高,但容易重新得到控制,而且副作用少,情緒退縮和反應遲鈍的情況也少。因此,只要病情穩定,就應將藥物減少到最低的有效劑量。每年的4-5月是精神分裂症的易發季節,所以應避免在這段時間減藥。
(3)維持方式。維持期的抗精神病藥物可以每晚服用一次,其好處是可以減少抗精神病藥物和安神藥的每日總劑量,改善睡眠,減少白天的副作用,但不會降低療效。長效抗精神病藥物在維持治療中很重要,假使沒有副作用,應注意劑量的微調,減少到最低有效劑量。
(4) 懷孕期間的維持治療:以前沒有復發的精神分裂症,目前完全緩解者,最好在懷孕3個月後再用藥。
(5)產後維持用藥:產後精神分裂症複發率增加,應增加維持用藥。
哪些精神分裂症患者不需要維持治療?通常認為,急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經治療完全緩解,自知力恢復良好,性格外向,情感豐富,發病迅速,誘因明顯,有良好的家庭環境支持,不需要維持治療。另一部分慢性病人,因藥物治療而過度鎮靜,不利於與社會環境接觸和社會康復,不需要維持治療。其餘的則根據其病程、用藥和減藥史以及過去的復發史來確定是否需要藥物維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