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衛生常識,提高認識,加強責任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二、幼兒園所有的設備和組織兒童一切活動都要從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發,對全園環境、設備、場地、大型玩具、房舍以及水電暖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三、防止摔傷事故。組織集體活動要有領導,有計劃〈尤其戶外活動〉保證全體兒童不離開自己的視線,(不讓個別兒童離開集體,替大人做事,不把個別兒童單獨留在室內,以防意外)組織活動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體育活動要檢查場地,外出散步、參觀要觀察周圍環境,組織室內活動要注意傢俱的放置等)禁止在室內組織跑、跳等較為激烈的體育活動,教育兒童不在活動室內亂跑和大聲喧譁。
四、防止異物入口,在兒童入園或日常活動中,午睡前要檢查身上有無危險品(如:火柴、小刀、別針、釦子、小珠和玻璃片等)。兒童藥物要按時服。服藥前要仔細查對姓名、劑量、用法,並親自督促服下。服藥情況要有記錄,內服藥與外用藥嚴格分放,有毒藥品要指定專人發放、使用。
五、防止燙傷。嚴禁讓幼兒到不安全的地方,並嚴禁兒童拿開水壺、燙飯等,熱水瓶要放在適當位置,夏天,廚房要提前把飯菜做好,兒童不吃燙飯。有組織地給兒童喝溫度適宜的開水。
六、防止兒童丟失,交接班組織兒童活動,均要隨時清點人數,兒童來園、離園時,要與家長交代情況。
七、防止食物中毒,嚴格遵守採買、驗收制度,不吃不潔和腐爛的食品,外出時,嚴禁兒童摘吃野果。
八、防止觸電,室內、外電流開關要設量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禁止兒童自行開關電燈、電視機、收錄機、消毒櫃等電器。
九、晚班人員在下班前須仔細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好,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