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無針對慢性失眠患者長期用藥的共識。一個不成文的實踐標準為,建議患者間斷使用鎮靜助眠藥,即每週使用3-5晚;若以周為單位使用,此種方法對睡眠延續性的效應可與每晚用藥並駕齊驅。
然而,一項近期在線發表於《睡眠醫學》(Sleep Medicine)的研究中,研究者在對4種使用唑吡坦的不同維持治療方案進行比較後發現:間斷使用助眠藥或許並非上策,而部分強化法可能是更為理想的選擇。
本項研究由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精神病學系的Michael Perlis博士等開展,共納入了74名慢性失眠患者,其中78%為女性,平均年齡約37歲。這些受試者首先使用10mg唑吡坦治療4周,其中的治療應答者被隨機分入4組,接受為期12周的維持治療。這4組分別為:
△ 每晚10mg(QHS-10);
△ 每晚5mg(QHS-5);
△ 間斷10mg(IDS-10[每週使用3-5天]);
△ 部分強化法10mg(PRS-10,50%的時間使用唑吡坦,另外50%的時間使用安慰劑)。
關於部分強化法,研究者認為,安慰劑可作為未使用活性藥物時鎮靜助眠藥效應的條件刺激物,而通過間歇給予活性藥物而實現週期性再暴露則可作為部分強化手段。研究原本的假設為:部分強化法與每晚使用10mg活性藥物無顯著差異,但強於每晚5mg及間斷10mg。研究轉歸包括失眠復發、復發所需時間、每單位時間的複發率、復發前的平均睡眠連續性。共有55名受試者被視為對治療依從。
結果顯示:
△ 約有18%的受試者在為期12周的維持治療期復發;各組複發率、復發所需時間等指標並無顯著差異;
△ 對於仍處於緩解狀態的受試者而言,間斷給藥組(IDS-10)患者的睡眠連續性較差,包括:
入睡潛伏期(IDS-10 > QHS-10 > PRS-10 = QHS-5)、睡眠後覺醒(IDS-10 > QHS-10 > PRS-10 > QHS-5):存在相對趨勢,
總睡眠時間(IDS-10 < QHS-10 = PRS-10 < QHS-5)及睡眠效能(IDS-10 < QHS-10 < PRS-10 < QHS-5):存在顯著性意義。
研究者認為,儘管只是一項初步研究,但上述結果已經提示,失眠的長期優化治療可通過使用較少的藥物加以實現。研究者同時提出了以下幾個問題:
1、上述研究結果能否使用較低的起始及維持劑量加以複製,如5mg唑吡坦起始,維持治療使用5mg或2.5mg?2、部分強化法能否使用更少的藥物完成任務?3、如果部分強化法真的優於低頻率間斷給藥,那麼安慰劑相比於未用藥的優勢究竟能到何種程度?4、研究所觀察到的部分強化法的優勢中,分別有多大的成分歸因於患者的期待和/或條件刺激和/或部分強化?
無論如何,基於研究結果,部分強化法可能是較為理想的慢性失眠維持治療方法。該手段不僅在減少藥物用量的基礎上為長期維持治療提供了便利,同時也為那些治療指數較為狹窄的藥物提供了可行的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