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標準分五個部分,實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礎條件”佔160分,“醫療技術隊伍”佔120分,“醫療服務能力與水平”佔420分,“醫療質量狀況”佔200分,“科研與教學”佔100分。
二、標準中的相關技術指標,如無特別註明,均指上一年度的數據。
三、標準中部分指標內容可累積計分,但最後得分不超過標準分。
四、學科帶頭人是指具有正高級職稱的註冊職業病臨床醫師、臨床水平高、教學和科研組織管理能力強、能帶動學科持續發展和梯隊建設的專科負責人。
五、學科骨幹是指在專科內某一專業發展方向具有較高學術和技術水平、作為學科帶頭人後備力量的高級職稱人員。
六、本標準中包括的人員是指人事關係或執業地點在所在醫院的人員。其中聘用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執業註冊並履行職責1年以上、年工作時間8個月以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