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准入條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經醫院研究,決定成立職業病科。職業病科的設置工作如下: 1、職業病科辦公室:設在職能科室防保科;2、職業病科組成人員:由防保科現有人員組成,負責人為防保科負責人徐鴻鳴; 3
職業病科職責:(一)職業健康檢查:
1在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範圍內依法開展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執業健康檢查結果;
2履行勞動者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的告知義務,以及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及報告業務;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根據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或用人單位委託,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應急健康檢查;
4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年度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5根據用人單位的委託進行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6承擔《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其他職責及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業病診斷: 1在批准的職業病診斷項目範圍內開展職業病診斷;
2報告職業病;
3報告職業病診斷工作情況;○ 4承擔《職業病防治法》中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