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式上的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福建省單獨二胎政策將在今年實施。
福建省人口計生委相關人士表示,中央的《決定》是近日才正式發佈的,落地還需要完成一些法定程序,比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文統一簡稱《條例》)中關於生育政策的條款需要修改。“福建肯定會執行這一政策,但是需要一個準備時間。”該人士說,目前福建省正在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未來還要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修改《條例》相關內容。
福建省單獨二胎政策是全省統一放開,因此,廈門將在《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後,按省有關要求開始執行“單獨二孩”政策。政策啟動後,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其他的生育規定仍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目前,該條例不會有新的修訂。
2015年全面放開二胎 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已生育一個女孩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您所在的建築設計企業是否屬私人企業,如果是私人企業,是可以申請審批再生育的。以該項申請理由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如實提供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孕情證明、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證件、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以及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經調查後出具並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蓋章的雙方職業及現工作單位的證明。夫妻申請再生育,應親自填寫《夫妻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並提供規定提交的材料,報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後報鎮(街道)計生辦。
城市戶口生二胎的條件: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按計劃安排: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申請生育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遺傳性殘疾或者因公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