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原則及禁忌:
毒性較強,藥性猛烈的藥物有:巴豆、牽牛、大戟、****、商陸、麝香、三稜、莪術、水蛭、虻蟲等,應完全禁服。用於活血化瘀以及行氣瀉下類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等,儘量避免使用。
即使是補益藥,如人參和鹿茸,也不可亂服。除人參和鹿茸外,一些溫燥性的藥物,如附子、乾薑、肉桂、胡桃肉等,必須慎用、少用,否則可能出現輕度不安,煩躁失眠,咽喉幹痛等症狀。一些辛熱的食品,如辣椒、酒等,也應能不用就不用,絕不可長期服食。這是孕婦用藥的注意事項之一。
孕婦用藥注意事項是注意保胎防止流產或流產,在懷孕期間不能應用具有收縮子宮平滑肌的藥物,如麥角、腦垂體後葉素、催產素、奎寧等;劇烈的瀉藥如硫酸鎂、番瀉葉等,也可以引起子宮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宮收縮;利尿藥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藥性猛烈的中藥如巴豆、黑醜、白醜、大戟、商陸、麝香、三稜、莪術、水蛭、虻蟲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氣破滯和辛熱滑利作用的藥如大黃、枳實、附子、桃仁、紅花等,都應慎用,因為上述中西醫藥品常可引起流產或早產。
注意防止胎兒畸形:因為孕婦用藥後,藥物可從血漿通過母體影響胎兒。由於胎兒器官發育未全,對藥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洩緩慢,再加上發育中的胎兒敏感性強,尤其是妊娠頭三個月胎兒最容易受影響。這是孕婦用藥的注意事項之一。
注意孕婦本身損害:懷孕後,孕婦體內的酶系統有一定的改變,因此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有些藥物可損害孕婦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應用四環素,可導致嚴重的肝臟損害,嚴重的還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婦要禁用四環素類藥。
注意胎兒的毒副反應:藥物對胎兒除了有致畸作用外,還可造成胎兒毒副反應。如對孕婦連續使用鏈黴素、卡那黴素可造成胎兒聽覺神經損害發生耳聾; 應用磺胺類藥如複方新諾明、增效聯磺片等,或用新生黴素等,可導致胎兒黃疸; 孕婦用藥的注意事項應注意臨產前應用可使胎兒呼吸中樞麻痺,造成新生兒窒息;患高血壓的孕婦服用利血平以後,大約有10%的新生兒出現昏睡、心動過緩、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應。雖然許多藥對胎兒和孕婦本人有不良影響,但也不能說妊娠期間生了病甚麼藥都不能用,這樣就會形成養病如養虎,對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懷孕期間生病後,應及時找醫生診治,以便選擇毒性小作用明顯的藥物進行治療。如果因疾病的治療需要,必須應用以上藥品時,應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恰當的用藥時機和給藥方法,必要時可終止妊娠。另外,在懷孕後,應格外注意飲食起居,勞逸結合,爭取少生病,少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