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10-08 11:53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3、結婚證原件(再婚者須持離婚證);

  4、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5、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6、具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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