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即日起,貴州省“單獨兩孩”政策正式施行。
當日下午,貴州省人大主辦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新聞發佈會召開,會上宣佈,貴州省“單獨兩孩”政策將於5月18日全面實施。至此,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策部署,到貴州省此項政策落地,共計歷時半年。
貴州省最新單獨二胎政策細則2014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將原《條例》中的內容進行了三處修改和刪減:
第一,將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第二,原《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是農民,除適用第三十四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
(三)男到獨生女無兒戶家結婚落戶的。
《條例修正案》刪除其中“男到獨生女無兒戶家結婚落戶的”一項。
第三,將條例中“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流動人口暫住證”修改為“流動人口居住證”
此外,關於“恢復少數民族生育兩孩政策”,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按照立法程序才能進行,此次修改暫不考慮。
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