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已被河北省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8年12月22日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1]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收集的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企業已被吊銷或註銷工商營業執照相關材料,按照《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擬註銷鹿王牌靈芝茶,國食健字G20040551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依據:[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2013年11月7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文件。已與該司核實)依據[3] 穗工商〔2012〕聯字1號公告認定,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烏髮養顏茶”廣告為違法廣告,公告如下:
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烏髮養顏茶”(廣告標示為“鹿王牌靈芝茶”) 保健食品廣告。廣告出現了“喝的過程中,皺紋減少,抵抗力增強,高血壓、高血脂都會減低”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還使用農林大學郝雙福教授及多名消費者的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且該廣告未經審查擅自發布,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4]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的河北省2012年第三季度違法廣告公告認定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烏髮養顏茶電視廣告為違法廣告。違法原因:宣傳治療功效。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做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