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我幾年28歲,相親認識了現在的老公,從相親到結婚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其實開始我是不願意嫁的,我感覺那人脾氣有點暴躁,但是家裡人和幾個閨蜜覺得還不錯,性格大方,能說會道,加上本身年齡也大了,家裡人又催的急,沒了解就結婚了,婚後才發現他好吃懶做,愛打牌,動不動就是通宵打牌,一輸輸幾千,說兩句就動手,懷孕都是自己去醫院做的產檢,現在想想,孩子生下來我們也是要離婚的,不想帶孩子來受罪,我想知道離婚後引產需要甚麼證明啊?
步驟/方法:
1、 你好,引產是會引起很多併發症的,你需要考慮清楚啊,而且引產是需要等到孩子五個月大才能做得,太大也不行,會加大手術風險,弄不好是有可能造成終生不孕,甚至還有可能引起大出血,休克死亡的。
2、 一般的話,目前醫院引產是不需要任何證明,醫院沒有任何強制性的要求,只是在引產手術同意書上,可能需要你的負責人簽字,如果手術過程中出現了其他突發情況,也是需要簽字去確認的,你也可以自己籤。
3、 確定要引產的話,是需要住院引產的,儘快讓醫生安排,你二十八歲了,算是高齡產婦了,如果懷孕時間太長,胎兒完全發育,此時引產的話,風險要比一般情況高得多,其實現在孩子生下來你也可以自己養活的啊,三四而後行。
注意事項:
引產對身體的傷害很大,一定要去正規醫院,在醫生知道下進行,目前國家並沒有明確的法文規定,引產需要證明,正規醫院也不會要求的,所以不要害怕需要證明而選擇不正規的醫院,真有事了,後悔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