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菸、酒及辛辣、油膩食物。
2.無實熱者及孕婦慎用。
3.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服藥後大便次數每日2到3次者,應減量;每日3次以上者,應停用並向醫師諮詢。
5.服藥三天後症狀無改善,或加重者,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
6.小兒、年老體弱及脾胃虛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須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