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是指胎兒出生體重低於同胎齡平均體重的第十個百分位或兩個標準差。如果胎齡已達37周,新生兒體重低於2.5千克,也稱為胎兒宮內發育不良。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症狀體徵表現在: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合併有妊高徵、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後每週測量宮高,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是指胎兒出生體重低於同胎齡平均體重的第十個百分位或兩個標準差。如果胎齡已達37周,新生兒體重低於2.5千克,也稱為胎兒宮內發育不良。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症狀體徵表現在: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合併有妊高徵、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後每週測量宮高,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