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的毒副反應發生率為20%~70%,包括:手足綜合徵;皮疹、脫屑、瘙癢;脫髮、皮膚乾燥、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皮膚或毛髮褪色、痤瘡、毛囊炎、溼疹、蕁麻疹等。嚴重的皮膚病變可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甚至難以繼續接受藥物治療,因此需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治療措施以減少皮膚副反應的發生。
手足綜合徵 患者用藥2~4周後手掌和足底部位出現對稱性均勻紅斑,疼痛、腫脹,常伴有感覺異常(針刺感或熱敏感),紅斑部位常伴有過度角化、皮膚剝脫和疼痛,嚴重時患者可導致行走障礙。手足綜合徵通常在用藥後2周時最為嚴重,此後會逐漸減輕,疼痛感一般在治療至第6~7周時明顯減輕甚至消失,隨著治療時間的延長,發生率也隨之降低。
推薦患者在應用這2種藥物前預防性使用潤膚液,保持皮膚溼潤。此外,對治療前已經存在的皮膚疾病如手、足皮癬等應積極治療,否則應用靶向治療藥物後皮膚損害有可能加重。手足綜合症按病變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1級手足綜合症患者可繼續採用原用藥劑量,同時採取對症支持治療,包括加強皮膚護理,儘量將病變皮膚暴露以減少出汗,避免繼發感染,穿柔軟的衣服和鞋以減少對皮損的摩擦、擠壓,局部應用含尿素和皮質類固醇成分的潤膚霜或潤滑液保護病變皮膚。患者出現2~3級毒副反應時(整個足底皮膚紅斑和脫屑、疼痛、皮膚功能障礙)需要減少靶向治療用藥量或停藥,待症狀緩解後逐漸恢復至正常用藥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