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近親婚配的子女容易患遺傳病呢?我們知道,每個“健康”人身上都有可能帶有幾個隱性的致病基因,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並且“相會”時,後代才有所表現,即明顯發病。在一般的婚配關係中,這種“相會”極為少見;而在近親結婚的夫婦中,這種“相會”則明顯增加,因為他們的血緣關係很近,來自相同的祖輩,共同的基因較多。
自然界中,自花授粉的植物往往是一代不如一代,常常被淘汰;而異花授粉則比較優越。人類的繁衍也是如此。英國著名生物學家達爾文與其聰明美麗的表姐埃瑪結婚,共生子女10人,結果3人夭折,4人患精神病,3人終生不育。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完全符合優生學的原則。愛情與婚姻是自由的,但決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儘管近親婚配者的後代並不一定都是遺傳病患者,但他們患各種隱性遺傳病的機會比非近親婚配者的後代要多得多,不應該存有僥倖心理,否則,將是一時歡樂,悔恨終生。
有近親關係的男女青年要避免結婚,最好的辦法是,從一開始就理智地熄滅愛情之火,以免釀出苦果。近代人類遺傳學者認為,如能完全禁止表(堂)兄妹結婚,可以使先天性聾啞發生率降低20%,少年型黑內障白痴15%、色素性幹皮症50%、白化病35%,人們又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