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染治療是肺炎治療的最主要環節。細菌性肺炎的治療包括經驗性治療和針對病原體治療。前者主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肺炎病原體流行病學資料,選擇可能覆蓋病原體的抗菌藥物;後者則根據呼吸道或肺組織標本的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擇體外試驗敏感的抗菌藥物。此外,還應該根據患者的年齡、有無基礎疾病、是否有誤吸、住普通病房或是重症監護病房、住院時間長短和肺炎的嚴重程度等,選擇抗菌藥物和給藥途徑。
肺炎的抗菌藥物治療應儘早進行,一旦懷疑為肺炎即刻給予首劑抗菌藥物。病情穩定後可從靜脈途徑轉為口服治療。肺炎抗菌藥物療程至少5天,大多數患者需要7-10天或更長療程,如體溫正常48-72小時,無肺炎任何一項臨床不穩定徵象可停用抗菌藥物。肺炎臨床穩定標準為:①T≤37.8℃;②心率≤100次/分;③呼吸頻率≤24次 /分;④血壓:收縮壓≥90mmHg;⑤呼吸室內空氣條件下動脈血氧飽和度≥9O%或PaO2≥60mmHg;⑥能夠口服進食;⑦精神狀態正常。
抗菌藥物治療後48-72小時應對病情進行評價,治療有效表現體溫下降、症狀改善、臨床狀態穩定、白細胞逐漸降低或恢復正常,而X線胸片病灶吸收較遲。如 72小時後症狀無改善,其原因可能有:①藥物未能覆蓋致病菌,或細菌耐藥,②特殊病原體感染如結核分枝桿菌、真菌、病毒等。③出現併發症或存在影響療效的宿主因素(如免疫抑制)。④非感染性疾病誤診為肺炎。⑤藥物熱。需仔細分析,作必要的檢查,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