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項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民族、住址、入院日期、病史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若非患者陳述,應註明陳述者與患者的關係。
2.主訴應簡單明確地列舉主要症狀和病程。要求通過主訴初步估計疾病的大致範圍。婦科臨床常見症狀有外陰瘙癢、陰道出血、白帶增多、閉經、下腹痛、下腹部包塊以及不孕等。若患者有停經、陰道出血及腹痛三種主要症狀,則還應按其發生時間的順序將主訴書寫為:停經x×日後,陰道出血×日,腹痛×日。若患者無任何自覺不適。僅系婦科普查時發現早期子宮頸癌,主訴應據實寫為:普查發現“子宮頸癌”×日。
3.現病史為病史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詳加記述。現病史包括從最早發病起至此次住院時疾病的發生、發展和治療的全過程。一般應以主訴症狀為核心,按時間先後依次描述。首先問明有無發病誘因,發病的具體時間和起病緩急,主要症狀的部位、性質、持續時間及嚴重程度;然後瞭解病情的發展與演變,是持續性抑或間歇性,是進行性加劇抑或逐漸緩解,發病後的診斷及治療經過、治療效果及副反應等。除主要症狀外,還要詳細詢問有無伴隨症狀及其出現的時間、特點和演變過程,特別是與主要症狀之間的相互關係。此外,對患者的一般情況,如食慾、大小便、體重變化以及有無寒戰、發熱等,均應問明並予記錄。對有鑑別意義的有關症狀,即使為陰性也應寫人現病史中。
4.月經史初潮年齡,月經週期及經期持續時間。如14歲韌潮,每28—30日來月經,每次持續5日.可簡寫為14磊-!面;每次經量多少(可問每日更換衛生巾次數),有無血塊,經前有無不適(如乳房脹痛、水腫、精神抑鬱或易激動等),有無痛經及疼痛部位、性質、程度以及痛經起始和消失時間。常規詢問束次月經日期(呻)及其經量和持續時間,若其流血情況不同於以往正常月經時,還應問明再前次月經日期(PMP)。絕經後患者應詢問絕經年齡。絕經後有無陰道出血、白帶增多或其他不適。
5.婚育史婚次及每次結婚年齡,是否近親結婚(直系血親及三代旁系血親),男方健康狀況.有無冶遊史、性病史以及雙方同居情況等。足月產、早產及流產次數以及現存子女數。如足月產3次.無早產,流產1次,現存子女2人,可簡寫為3-0.1_2.或僅用孕。產3(G4b) 表示。分娩方式,有無難產史,新生兒出生情況,產後有無大量出血或感染史。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情況。末次分娩或流產日期。採用何種計劃生育措施及其效果。
6.個人史生恬和居住情況,出生地和曾居留地區。有無煙、酒等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