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原則
(1)消除誘因,治療原發病。
(2)對症處理。
2.用藥原則
(1)由生理或心外因素所致者,大多不需特殊治療。竇性心動過速的治療應主要治療原發病,必要時輔以對症治療。由充血性心力衰竭引起的竇性心動過速,應用洋地黃製劑、利尿藥和血管擴張藥等。竇性心動過速的糾正,常作為左心衰竭控制的指標之一。
(2)非心力衰竭所致的竇性心動過速的治療, 如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所引起的竇性心動過速,應用洋地黃不能使心率減慢。注意:洋地黃過量也可引起竇性心動過速。以交感神經興奮和兒茶酚胺增高為主所致的竇性心動過速患者,可選用β受體阻滯藥、鎮靜藥等。
(3)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治療, 在無明確的心功能不全時,竇性心率持續>110次/分鐘時,為減慢心率,可臨時試用小劑量β受體阻滯藥如口服阿替洛爾或鈣拮抗藥如口服硫氮卓酮,需要時可8~12小時服1次。繼發於左心衰竭的竇性心動過速,應主要處理心力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