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猝死,是指平時貌似健康的人,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或惡化,而發生的急驟死亡。猝死的誘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過度疲勞、暴飲暴食、輕微外力、感染、過熱過冷、睡眠、疫苗、藥物、運動、醫源性因素等。
而“意外傷害”,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所謂外來的,指傷害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鹼、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致人體外表或內在留有損害跡象。
所謂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係。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如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別的,前者不屬於傷害保險的範圍。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鬆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由此可見,猝死雖然屬於突發的、非本意的,但由於不是外來的,更不是非疾病導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險定義。
從定義上看,猝死跟意外傷害存在明顯的區別:一種是內因性的,一種是外因性的;一種是疾病引發的,一種是非疾病導致的。專家指出,根據猝死與意外傷害的定義,二者之間有嚴格、明顯的區別,因此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而意外險產品中的保險責任只是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事件發生且因該意外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而導致的保險事故,因此,發生猝死的情況下意外險是不具有保險賠償責任的,即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猝死不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