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的角度可對猝死進行不同的分類,如臨床上猝死可分為兩大類,即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從病理生理改變的角度可將心臟性猝死分為兩種類型,即心律失常型猝死和循環衰竭型猝死。本文僅介紹臨床角度做出的猝死分型。
1.心源性猝死
心源性猝死也稱為心臟性猝死,它指由於心臟原因導致的患者突然死亡。目前多數人接受的有關心臟性猝死的概念是:“由於心臟原因所致的非預見性的自然死亡,患者即往可以患有心臟病或無心臟病史,從發病到死亡的時間一般在瞬間至一小時之內。”心臟性猝死在所有猝死患者中佔絕大多數,長達26年的FraminghamStudy大規模的研究顯示,在全部猝死患者中,心臟性猝死佔75%。其中最常見的病因是冠心病猝死,見於急性冠脈綜合徵(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和不穩定心絞痛)。美國心臟協會研究指出:“25%左右的冠心病患者以心臟性猝死為首發臨床表現。”國內文獻指出:“在心臟性猝死的患者中,80%的成人死因與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有關[6]”。
這類患者是死於急性心肌缺血。急性冠脈綜合徵發生後,突發的心肌缺血造成患者心臟的電活動紊亂,進而發生惡性心律失常(多為室顫),此時如果患者沒有得到及時的心肺復甦或復甦失敗,就會發生猝死。急性心肌缺血剛剛發病時最危險,急性心肌梗死第1小時內發生心室顫動的概率較24小時後高25倍。在因急性冠脈綜合徵死亡的患者中,絕大部分患者死於發病的第一個小時之內。這是由於突然發生的心肌缺血使患者猝不及防,其心臟電生理活動無法適應這種突發的代謝紊亂,故容易發生惡性心律失常。這個時間段患者往往沒在醫院,因此處在生死關頭。隨著時間的推移,患者通過自我調整,將逐漸適應這種缺血情況,形成了新的動態平衡(心電重構),加上醫學干預措施的應用等,使惡性心律失常的發生率逐步下降,心源性猝死的風險也會隨之降低。
導致心源性猝死的其他心臟疾病有兩類,一類是器質性心臟病,如心肌炎、肺心病、風心病、高血壓性心臟病等。另一類是非器質性心臟病,即心肌離子通道缺陷性疾病造成的猝死。如Brugada綜合徵、QT間期相關綜合徵(QT間期延長及縮短等)、致心律失常性右室發育不良綜合徵、馬方綜合徵、兒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室速(CPVT)、還有某些心肌病等。這類患者大都屬於基因缺陷造成的離子通道功能異常,多與家族及遺傳有關。這類患者的心臟沒有直觀的形態和結構異常,故不屬於器質性心臟病。只有用分子生物學的手段方能查出問題所在。多數患者在30歲前後就因心源性猝死而結束了生命。因為心臟搏動是由血清離子(K+離子、Na+離子、Ca+離子等)進出心肌細胞膜內外造成的,故一旦發生離子通道功能異常,離子無法正常出入心肌細胞,就可能促發惡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搏驟停,進而導致猝死的發生。
2.非心源性猝死
也稱非心臟性猝死,指患者因心臟以外原因的疾病導致的突然死亡,約佔全部猝死的25%。臨床常見的主要疾病包括呼吸系統疾病如肺梗死、支氣管哮喘,神經內科疾病的急性腦血管病(如腦出血),消化系統疾病如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等。此外還有主動脈夾層、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如內源性高血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