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因素(35%):
根據群體調查,已證明各民族之間近視眼的發病率差別很大,亞洲人中以中國人和日本人多發近視,歐洲猶太人較英,德等國本地人的近視眼為多見,Stephoson於1919年調查倫敦兒童的眼屈光狀態,猶太人兒童的近視眼比本地兒童者約多10倍。
1、高度近視:胡誕寧等對61個家系調查發現:
(1)雙親均有高度近視,子代12人均為高度近視(100%);
(2)雙親之一有高度近視,子代又有人發病者(指示雙親中另一方為雜合子),在40個子女中23人高度近視(57.5%),與預期的發生率 (50%)相比,P>0.05;
(3)雙親表現正常,子代有人發病的25個家庭(指示雙親均為雜合子),在197個子女中68人發病,經用Winburg和Lenz矯正法後,其發病率分別為21.3%和22.2%,與預期的25%相比,P>0.05,此三者均符合常染色體的隱性遺傳規律,但可受環境因素的影響使其表現程度減輕或外顯不全,高度近視者,如與表現型正常者結婚,有18%~24%的機會是與雜合子者通婚,有可能生出高度近視的子女,因此,可較有把握地認為我國的高度近視為常染色體的隱性遺傳。
2、單純近視:即低,中度近視,係指屈光度在6.0D以下的近視或近視散光,一般無明顯的眼底變化,矯正視力可以正常,是最常見的一種屈光不正,在雙生子調查中發現,無論近視一致率還是屈光度差值,都是同卵間的相同程度大於異卵,統計學處理有顯著性意義,並提示遺傳因素在近視發生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據本組相關係數計算,近視遺傳度為61%,進行雙生子測定,得出遺傳指數為65%,眼軸,角膜曲率半徑和前房深度的遺傳指數分別為55.5%,49.1%,72.1%,有人在上海高中學生一級親屬調查計算遺傳度為50.5%,即遺傳和環境對近視的發生約各佔一半,因此推論,單純近視為多因子遺傳。
綜上所述,高度近視眼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一般近視眼為多因子遺傳,既服從遺傳規律,也有環境因素的參與。
環境因素(25%):
某些環境因素可以增加眼部調節形成一定程度的屈光性近視眼,是否可使眼軸變長形成軸性近視,仍然存在疑問,Duke-Elder的眼科教科書中已有報道幼小動物養在籠中比野生者增加近視的例子,近年來國外和國內學者將幼小動物放在人工設計的特殊視覺環境中餵養,用以觀察環境對眼球發育的影響,已取得一些成就,如Wiesel將獼猴的眼瞼縫合,形成上下瞼緣粘連,在眼前形成半透明的遮蓋膜,在明亮處餵養,其中5號猴是單側眼瞼縫合18個月後,打開縫合,在睫狀肌麻痺後做帶狀光檢影和眼球摘除後測定其屈光度和眼球長度,結果表明縫合眼形成-13.5D的近視,眼的前後軸長亦增加20%(圖1),8號猴因已發育成熟,餵養17個月屈光度和眼軸均無變化,2號猴剛生後就將眼瞼縫合,僅6周即成為-2.75D的近視(表1),1979年Wiesel等又將眼瞼縫合的猴餵養在全黑的環境條件下,發現並不發生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