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症治療慢性、小量出血主要是針對原發疾病(病因)治療。急性大量出血時應該臥床休息、禁食;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保持靜脈通路並測定中心靜脈壓。
保持病人呼吸道通暢,避免嘔血時引起窒息。並針對原發疾病採取相應的治療。
(2)補充血容量急性大量出血時,應迅速靜脈輸液,維持血容量,防止血壓下降;血紅蛋白低於6g/dl,收縮血壓低於12kPa(90mmHg)時,應考慮輸血。
要避免輸血、輸液量過多而引起急性肺水腫或誘發再次出血。
(3)內鏡治療結腸鏡、小腸鏡下止血作用有限,不適用急性大出血,尤其對瀰漫性腸道病變作用不大。
具體方法有:氬離子凝固止血(APC)、電凝止血(包括單極或多極電凝)、冷凍止血、熱探頭止血以及對出血病灶噴灑腎上腺素、凝血酶、立止血等藥物止血。對憩室所致的出血不宜採用APC、電凝等止血方法,以免導致腸穿孔。
(4)微創介入治療在選擇性血管造影顯示出血部位後,可經導管進行止血治療。大部分病例可達到止血目的,雖其中部分病例在住院期間會再次發生出血,但其間改善了病人的全身情況,為擇期手術治療創造了良好條件。
值得指出的是,腸道缺血性疾病所致的腸道出血,當屬禁忌。一般來說,下腸道出血的病例在動脈置管後不主張採用栓塞止血方法,原因是栓塞近端血管容易引起腸管的缺血壞死,尤其是結腸。
(5)手術治療在出血原因和出血部位不明確的情況下,不主張盲目行剖腹探查,若有下列情況時可考慮剖腹探查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