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傳染源 1.報告和登記對疑似,確診,住院,出院,死亡的肝炎病例均應分別按病原學進行傳染病報告,專冊登記和統計。 2.隔離和消毒急性甲型及戊型肝炎自發病日算起隔離3周;乙型及丙型肝炎隔離至病情穩定後可以出院。各型肝炎宜分室住院治療。 對患者的分泌物、排洩物、血液以及汙染的醫療器械及物品均應進行消毒處理。 3.對兒童接觸者管理對急性甲型或戊型肝炎患者的兒童接觸者應進行醫學觀察45天。 4.獻血員管理獻血員應在每次獻血前進行體格檢查,檢測ALT及HBsAg(用RPHA法或ELISA法),肝功能異常HBsAg陽性者不得獻血。有條件時應開展抗-HCV測定,抗-HVC陽性者不得獻血。 5.HBsAg攜帶者和管理HBsAg攜帶者不能獻血,可照常工作和學習,但要加強隨防,應注意個人衛生和經期衛生,以及行業衛生,以防其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汙染周圍環境,感染他人;個人食具,刮刀修面用具,漱洗用品等應與健康人分開。HBeAg陽性者不可從事飲食行業,飲用水衛生管理及托幼工作。 HBsAg陽性的嬰幼兒在托幼機構中應與HBsAg陰性者適當隔離,HBeAg陽性嬰幼兒不應入托。
(二)切斷傳播途徑 1.加強飲食衛生管理,水源保護、環境衛生管理以及糞便無害化處理,提高個人衛生水平。 2.加強各種醫療器械的消毒處理,注射實行一人一管,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醫療器械實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加強對血液及血液製品的管理,做好製品的HBsAg檢測工作,陽性者不得出售和使用。非必要時不輸血或血液製品。漱洗用品及食具專用。接觸病人後肥皂和流動水洗手。保護嬰兒切斷母嬰傳播是預防重點,對HBsAg陽性尤以HBeAg亦呈陽性的產婦所產嬰兒,出生後須迅即注射乙型肝炎特異免疫球蛋白及(或)乙型肝炎疫苗。
(三)保護易感從群 1.甲型肝炎及市售人血丙種球蛋白和人胎盤血丙種球蛋白對甲型肝炎接觸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保護作用;主要適用於接觸甲型肝炎患者的易感兒童。劑量每斤體重 0.02~0.05ml,注射時間愈早愈好,不得遲於接觸後7~14天。甲肝活疫苗的研究已取得重大進展,不久即用於甲肝預防。 2.乙型肝炎 (1)乙型肝炎特異免疫球蛋白:主要用於母嬰傳播的阻斷,應與乙型肝炎疫苗聯合使用。亦可用於意外事故的被動免疫。 (2)乙型肝炎血源疫苗或基因工程乙肝疫苗:主要用於阻斷母嬰傳播和新生兒預防,與乙型肝炎特異免疫球蛋白聯合使用可提高保護率。亦可用於高危人群中易感者的預防。前S2、前S1與S基因聯合的基因工程疫苗亦已研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