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段及上胸段食道癌選用60Co或4~8MVX線;中胸及下胸段食道癌選用 18MV或18MV以上X線照射,也可選用60Co遠距離外照射。根治性放療每週照射5次,每次1.8~2.0Gy,總劑量為60~70Gy/7~8周。姑息性放療也儘量給予根治量或接近根治量。 術前放療主要適用於食道癌已有外侵,臨床估計單純手術切除有困難,但腫瘤在放療後獲得部分退縮可望切除者。術前放療的劑量為30~70Gy/4~8周,放療後4~6周再作手術切除。
對姑息性切除後腫瘤有殘留、術後病理檢查發現食管切端有癌浸潤、手術切緣過於狹窄、腫瘤基本切除但臨床估計可能有亞臨床病灶殘留者,應進行術後放療,以提高5年生存率。
術後放療劑量為50~70Gy。近有學者建議採用食道癌體外三野照射法、超分割分段放療,以及採用60Co、137Cs、192Yb食管腔內近距離放療,以減少肺組織及脊髓所受的放射劑量而減輕放射損傷,提高放療的療效。照射方法包括外放射和腔內放射,術前放射和術後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