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當患者出現明顯的糖尿病典型症狀或糖尿病不典型症狀時,就會考慮到自己可能患有糖尿病,但單憑口渴、喝水多、尿多等症狀是不能夠診斷自己患有糖尿病,因為糖尿病的診斷是以血糖水平為標準的。所以要診斷糖尿病必須是以靜脈抽血檢查出的血糖濃度為準。
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診斷標準
1)糖尿病診斷標準(靜脈血漿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狀,一日內任何時候的血液檢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無糖尿病症狀,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狀,而血糖未達到上述診斷標準,於過夜空腹後口服葡萄糖75g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④無糖尿病症狀者2小時時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時1小時時也要≥11.1mmol/L(200mg/dl),2小時≥11.1mmol /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減低診斷標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2小時血糖>7.8mmol/L(140mg /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減低者,10年後約50%可發展為糖尿病,而且較正常人發生冠心病的機會高,應定期隨訪。妊娠婦女可採取上述診斷標準,但對孕婦葡萄糖耐量低者應按糖尿病治療。
糖尿病患者實驗室檢查
(1)尿糖測定:對所有初診孕婦均應作尿糖測定,如果早孕期陰性者,於中、晚期需重複測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個月後,孕婦腎小管對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減低。有時血糖值在正常範圍內,但由於腎排糖閾的下降而出現糖尿症。在產後泌乳時,還可能發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陽性者需要進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測定以明確診斷。
(2)血糖測定: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於正常值,很少超過5.6mmol/L(100mg/dl),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60~80mg/dl)。
(3)血紅蛋白測定:血糖、糖化血清蛋白和糖化HbA1,三者均可用作反映糖尿病控制程度的指標。
診斷線索:①三多一少症狀。②以糖尿病的併發症或伴發病首診的患者;原因不明的酸中毒、失水、昏迷、休克;反覆發作的皮膚癤或癰、真菌性陰道炎、結核病等;血脂異常、高血壓、冠心病、腦卒中、腎病、視網膜病、周圍神經炎、下肢壞疽以及代謝綜合徵等。③高危人群:IGR[IFG和 (或)IGT]、年齡超過45歲、肥胖或超重、巨大胎兒史、糖尿病或肥胖家族史。此外,30~40歲以上健康體檢或因各種疾病、手術住院時應常規排除糖尿病。
診斷標準:糖尿病的標誌是反覆性的和持續性的高血糖症,其診斷標準包括以下三項之一:
1、非同日兩次空腹血糖達到或者超過7.0 mmol/L (126 mg/dl),其中空腹的定義為禁食8小時以上;
2、在75克葡萄糖糖耐力測試中,兩小時後血糖高於11.1mmol/L (200 mg/dl);
3、具有糖尿病症狀並且隨機血糖高於11.1mmol/L (199.8 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