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病因尚未完全清楚,研究發現乳腺癌的發病存在一定的規律性,具有乳腺癌高危因素的女性容易患乳腺癌。所謂高危因素是指與乳腺癌發病有關的各種危險因素,而大多數乳腺癌患者都具有的危險因素就稱為乳腺癌的高危因素。
據中國腫瘤登記年報顯示:女性乳腺癌年齡別發病率0~24歲年齡段處較低水平,25歲後逐漸上升,50~54歲組達到高峰,55歲以後逐漸下降。乳腺癌家族史是乳腺癌發生的危險因素,所謂家族史是指一級親屬(母親,女兒,姐妹)中有乳腺癌患者。近年發現乳腺腺體緻密也成為乳腺癌的危險因素。乳腺癌的危險因素還有月經初潮早(<12歲),絕經遲(>55歲);未婚,未育,晚育,未哺乳;患乳腺良性疾病未及時診治;經醫院活檢(活組織檢查)證實患有乳腺非典型增生;胸部接受過高劑量放射線的照射;長期服用外源性雌激素;絕經後肥胖;長期過量飲酒;以及攜帶與乳腺癌相關的突變基因。
需要解釋的是乳腺癌的易感基因歐、美國家做了大量研究,現已知的有BRCA-1、BRCA-2,還有p53、PTEN等,與這些基因突變相關的乳腺癌稱為遺傳性乳腺癌,佔全部乳腺癌的5%~10%。具有以上若干項高危因素的女性並不一定患乳腺癌,只能說其患乳腺癌的風險比正常人高,中國婦女乳腺癌的發病率還是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