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雌激素因素
如初潮過早12歲以前或絕經過晚55歲以後的婦女患乳腺癌的危險性增高2倍。從未生過孩子或35歲以後生第一胎的婦女其患乳腺癌的危險性增高3 倍左右。口服避孕藥並不增加乳腺癌的發病機會,但如果在第一次懷孕前使用口服避孕藥達數年之久,可能會對乳腺癌的發病有一定的影響。也有報道,絕經期後長期使用激素替代療法可以增加乳腺癌發病的危險性。
2.膳食因素
以肉食為主的比以素食為主的婦女發病率高。肥胖婦女較易患乳癌,絕經後尤為明顯。
3.遺傳因素
極少數乳腺癌是遺傳性的,如果某婦女的母親或其姐妹患過乳腺癌,那麼該婦女發生乳腺癌的機會比一般人群高2~3倍。
4.乳腺良性疾病
如乳腺囊性增生症、乳腺纖維瘤等,都有惡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