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確,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惡性淋巴瘤與其它各種實體瘤必須得到局部組織的病理診斷,化療藥物一般不用於診斷性治療,更不能作為安慰劑使用,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患者一般情況較好,血象及肝、腎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與劑量:[1] 年老體弱;[2] 以往經過多種化療或與放療同時進行;[3] 肝、腎功能異常;[4] 明顯貧血;[5] 白細胞或血小板低於正常值;[6]營養不良、血漿蛋白明顯減少;[7] 腫瘤骨髓轉移;[8] 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9] 有發熱、感染或其它併發症;[10] 心肌病變等;[11] 慢性肺功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