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的主要作用在於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於每個具體患者,則為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癒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
(1)早期治療 一旦發現和確診後立即給藥治療;
(2)聯用 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與確保療效;
(3)適量 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藥劑量;
(4)規律 患者必須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隨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隨意停藥,亦不可隨意間斷用藥;
(5)全程 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通常為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範治療,療效高達98%,複發率低於2%。
2.手術治療
外科手術已較少應用於肺結核治療。對大於3釐米的結核球與肺癌難以鑑別時,復治的單側纖維厚壁空洞、長期內科治療未能使痰菌轉陰者,或單側的毀損肺伴支氣管擴張、已喪失功能並有反覆咯血或繼發感染者,可作肺葉或全肺切除。
結核性膿胸和(或)支氣管胸膜瘻經內科治療無效且伴同側活動性肺結核時,宜作肺葉-胸膜切除術。手術治療禁忌證有:支氣管黏膜活動性結核病變,而又不在切除範圍之內者全身情況差或有明顯心、肺、肝、腎功能不全。只有藥物治療失敗無效時才考慮手術。手術前後病人無例外也要應用抗結核藥。肺結核手術適應證如下:
(1)空洞性肺結核手術適應證 ①經抗結核藥物初治和復治規則治療(約18個月),空洞無明顯變化或增大,痰菌陽性者,尤其是結核菌耐藥的病例;②如反覆咯血、繼發感染(包括真菌感染)等,藥物治療無效者;③不能排除癌性空洞者;④非典型分枝桿菌,肺空洞化療效果不佳或高度者。
(2)結核球手術適應證 ①結核球經規則抗結核治療18個月,痰菌陽性,咯血者;②結核球不能除外肺癌者;③結核球直徑>3釐米,規則化療下無變化,為相對手術適應證。
(3)毀損肺手術適應證 經規則抗結核治療仍有排菌、咯血及繼發感染者。
(4)肺門縱隔淋巴結核手術適應證 ①經規則抗結核治療,病灶擴大者;②病灶壓迫氣管、支氣管引起嚴重呼吸困難者;③病灶穿破氣管、支氣管引起肺不張,乾酪性肺炎,內科治療無效者;④不能排除縱隔腫瘤者。
(5)大咯血急診手術適應證 ①24小時咯血量>600毫升,經內科治療無效者;②出血部位明確;③心肺功能和全身情況許可;④反覆大咯血,曾出現過窒息、窒息先兆或低血壓、休克者。
(6)自發性氣胸手術適應證 ①氣胸多次發作(2~3次以上)者;②胸腔閉式引流2周以上仍繼續漏氣者;③液氣胸有早期感染跡象者;④血氣胸經胸腔閉式引流後肺未復張者;⑤氣胸側合併明顯肺大皰者;⑥一側及對側有氣胸史者應及早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