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外對於癲癇的治療主要以藥物治療為主。癲癇患者經過正規的抗癲癇藥物治療,約70%的患者其發作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其中50%~60%的患者經過2~5年的治療是可以痊癒的,患者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地工作和生活。因此,合理、正規的抗癲癇藥物治療是關鍵。
1、抗癲癇藥物使用指徵:癲癇的診斷一旦確立,應及時應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但是對首次發作、發作有誘發因素或發作稀少者,可酌情考慮。
2、選擇抗癲癇藥物時總的原則:對癲癇發作及癲癇綜合徵進行正確分類是合理選藥的基礎。此外還要考慮患者的年齡(兒童、成人、老年人)、性別、伴隨疾病以及抗癲癇藥物潛在的副作用可能對患者未來生活質量的影響等因素。如嬰幼兒患者不會吞服藥片,應用糖漿製劑既有利於患兒服用又方便控制劑量。兒童患者選藥時應注意儘量選擇對認知功能、記憶力、注意力無影響的藥物。老年人共患病多,合併用藥多,藥物間相互作用多,而且老年人對抗癲癇藥物更敏感,副作用更突出。因此老年癲癇患者在選用抗癲癇藥物時,必須考慮藥物副作用和藥物間相互作用。對於育齡期女性癲癇患者應注意抗癲癇藥對激素、性慾、女性特徵、懷孕、生育以及致畸性等的影響。傳統抗癲癇藥物(如苯妥英鈉、苯巴比妥)雖有一定臨床療效,但是副作用較多如齒齦增生、毛髮增多、致畸率高、多動、注意力不集中等,患者不易耐受。抗癲癇新藥(如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託吡酯、奧卡西平等)不僅臨床療效肯定,而且副作用小,患者容易耐受。
3、抗癲癇藥物治療應該儘可能採用單藥治療,直到達到有效或最大耐受量。單藥治療失敗後,可聯合用藥。儘量將作用機制不同、很少或沒有藥物間相互作用的藥物配伍使用。合理配伍用藥應當以臨床效果最好、患者經濟負擔最輕為最終目標。
4、在抗癲癇藥物治療過程中,並不推薦常規監測抗癲癇藥物的血藥濃度。只有當懷疑患者未按醫囑服藥或出現藥物毒性反應、合併使用影響藥物代謝的其他藥物以及存在特殊的臨床情況(如癲癇持續狀體、肝腎疾病、妊娠)等情況時,考慮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5、抗癲癇治療需持續用藥,不應輕易停藥。目前認為,至少持續3年以上無癲癇發作時,才可考慮是否可以逐漸停藥。停藥過程中,每次只能減停一種藥物,並且需要1年左右時間逐漸停用。